
联邦最高法院为德国5个联邦终审法院之一,另外四个是联邦最高劳工法院、联邦最高财政法院、联邦最高社会法院、联邦最高行政法院。该法院成立于1950年,位于卡尔斯鲁厄以及莱比锡,主要负责审理关于全国与行政法相关的争讼事件。
这几个最高级别法院做出的裁决是不可上诉的,只有两个例外,一是案件涉及人权问题而由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做出最终裁决,另一个是案件涉及欧盟法上的问题,联邦最高法院做出裁决后可以上诉至欧洲法院。
联邦最高法院的主要办公地点在卡尔斯鲁厄,以前的德国大公的宫殿中。
第五刑事审判庭位于莱比锡。第五刑事审判庭原本设在西柏林,以便上诉案件可以不必把犯人押送通过民主德国的领土。 德国统一后,原本计划所有的审判庭都要迁移到那里,由于法官们不同意迁址,因此只有第五刑事审判庭从柏林迁到了莱比锡。联邦行政法院也在2002年8月22日迁到了莱比锡。
联邦最高法院分为多个审判庭,每个审判庭由一个法官(审判长)领导四个陪审员(Besitzer)组成。 这些审判庭是:12个民事审判庭5个刑事审判庭(一个在莱比锡)八个专门审判庭。审理以下案件 土地经济案件;律师案件;公证案件;专利代理人案件;会计案件;税务顾问案件,(但纳税争议由联邦财政法院审理)卡特尔案件;联邦政府公务员案件(但兵役案件由联邦行政法院审理)。